快讯一点通 | 11月
2021-11-30 14:26:36

福建省住建厅

新“八大员”证书必须在12月31日前更新!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下发通知,2020年、2021年度换发的新八大员“电子培训合格证”须在年底前更新。

1、更新的岗位:

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

2、继续教育:

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大纲要求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学习:每人每年度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继续教育单位学习:参加用人单位培训后,参加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学习累计不多于8学时。

3、更新证书:

持证人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登录,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从严控制建筑高度: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深化细化评估论证:

·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七部门联合

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行为,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2021年11月1日起,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正式实施。

1、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2、总包单位在同一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3、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4、2年内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5、总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

6、对擅自减免、超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省住建厅

即日起新开工工程必须投保!整改不不到位,立案处罚!

11月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

·即日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

·工程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

·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工程,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或增加安责险险种。

·确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实现房建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

·对未投保安责险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立案处罚。

·同时,要将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等级等评价体系挂钩。

 

 

住建部

简化监理注册,取消公示、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

住建部下发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

1、取消公示环节: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住建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

2、取消职称要求:今后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江苏省住建厅

11月15日起,二建、二造等必须实名(人)认证!发放新版电子证照!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1、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2、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3、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今后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住建部

由开工后支付当年的50%,变为预付总额的50%!

住建部拟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由原来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变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

 

 

云南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云南省住建厅发文明确: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住建厅

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全额担保!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11月2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1.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全额担保,有效期截止到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5%,有效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3.履约担保

·担保额度一般为合同价的10%,有效期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之日后7日内解除担保。

·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4.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额度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最高不超过8万元。

·招标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5.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具体形式由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部门单独制定。

 

 

安徽省住建厅

“八大员”换证时间延迟到2022年6月30日!

12月1日,安徽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1、培训报名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

2、实行机考:经省厅审核通过后,在标准机房统一实行计算机无纸化闭卷测试。测试试卷通过全国统一测试题库随机生成,每套试卷满分100分,60分合格,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3、证书生成:测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4、继续教育: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持证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

·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职业培训。

·同时持有多个岗位证书的人员,同一年度公共基础知识无需重复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要与原证书岗位保持一致。

·继续教育形式为集中面授或网络教育。

5、换证工作:持有原证书人员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后,可通过全国培训管理系统换发培训合格证,换发新证后原证书作废。换证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国务院常务会议

以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核查!拖欠工程帐款不得超过60天!

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就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作出部署。

1、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

·大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2、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

3、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制度,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要抓紧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

 

会议指出,岁末年初正值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期,要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以工程建设特别是政府性投资和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核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保障制度落实情况。